第七章 黑暗中心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约翰·道格拉斯马克·奥尔谢克 本章:第七章 黑暗中心

    人们根据逻辑推理会提出这样的疑问:重罪犯为什么愿意同联邦调查局的执法特工合作呢?我们在项目启动初期也曾对此有过疑惑。然而,我们几年来接触过的绝大多数重罪犯的确同意与我们交谈,他们这样做是出于几种原因。

    有的人对其罪行真的感到大惑不解,觉得在心理研究项目上提供合作是一种进行部分赔罪的方式,同时据此也更加了解了自我。我认为埃德·肯珀就属于这一类型。如我指出过的,有的人则是警察迷和执法迷,一味地喜欢接近警察和联邦调查局特工。有些人认为与“主管当局”合作或许会带来一些好处,不过我们不曾做过任何许诺,以此作为交换条件。另外一些人感觉受到了冷落,一心想要得到他人的关注和摆脱那种百无聊赖的生活,我们的探访正中他们的下怀。再有的人索性就是欢迎能有这个机会,好让他们以叙述生动的细节重温谋杀幻想。

    不管这些人有多少话要讲述,我们都愿意倾听,不过我们主要感兴趣的是几个基本问题。我们在1980年9月的一期《联邦调查局执法公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对此做了概述,解释了这项研究的宗旨。

    1.什么导致了一个人成为性罪犯?有何预警信号?

    2.什么因素有助于激发或抑制他去犯罪?

    3.预谋案中的受害者对各种类型的性罪犯应当采取什么反应或应急策略才可避免受害?

    4.性罪犯的危险性、预后、处理以及治疗模式具有什么含义?

    我们认识到,要想使这个项目有价值,我们就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能够当场过滤每一罪犯告诉我们的情况。因为如果你很理智聪明,如同这些家伙中的许多人一样,你就会找出他的某个弱点并加以利用。就其本性而言,大多数系列凶犯都是出色的操纵者。如果情绪不稳定对他会有所帮助,他就能假装情绪不稳定。如果悔罪自责对他会有所帮助,他就能表现出一副悔罪自责的样子。但是,不管他们认为什么是最佳行动方案,我发现,那些愿意同我们交谈的人都是相似的。他们没有其他事情可以思考,所以花了大量时间思考自我和所犯的罪行,能够把那些细枝末节告诉我。我的任务就是,事先掌握有关他们及他们罪行的足够资料,以便确定他们是否在讲真话,因为他们同样有足够的时间另编一套说法,从而使得他们比卷宗所揭示的要值得同情和无辜。

    在早期的多次访谈中,倾听完罪犯的故事以后,我总要转向鲍勃·雷斯勒或者身边的任何人,问道:“他会不会是因草率定罪而入狱的?他对任何问题都拿得出合乎情理的答案。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真的抓对了人。”所以,我们回到匡蒂科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复核有关记录,联络当地警方索取有关案情卷宗,确保没有发生可怕的错判。

    从小在芝加哥长大的鲍勃·雷斯勒对六岁的苏珊娜·德格南被杀一案感到震惊,同时也颇有兴趣。小女孩是在家中被人劫走后惨遭杀害的。她的尸体被跺成碎块丢进埃文斯顿的下水道,后来被人发现。一个名叫威廉·海伦斯的年轻人最后被捕归案并供认不讳,同时还承认曾经潜入一幢公寓楼行窃,由于局面失控杀害了两名妇女。在杀害弗朗西斯·布朗时,他用她的唇膏在墙上涂写道:

    海伦斯将谋杀归咎于乔治·墨曼(没准“墨曼”是“杀手”的缩写),他声称此人就生活在他的内心深处。鲍勃一直认为,海伦斯一案也许是促使他决意献身执法事业的最初动因之一。

    罪犯个性研究项目获得资助并启动之后,我和鲍勃前往伊利诺伊州乔利埃特的斯泰茨维尔监狱对海伦斯进行了访谈。自1946年被定罪以来,他一直在监狱服刑,一直是模范犯人,成为该州第一个在铁窗中完成大学学业的人。他在继续攻读研究生课程。

    我们访谈他时,海伦斯否认与那些罪行有任何牵连,认为自己是被误判入狱的。不管我们问他什么问题,他都只有一个回答,坚持说他有不在现场的证据,甚至都不在谋杀现场的附近。他的话很有说服力,我担心这可能又是一起重大冤案,因此一回到匡蒂科,我就查阅了所有案情档案。除了案犯供词和其他令人信服的铁证以外,我发现从海伦斯一案的现场还采集到了他的隐约指纹。然而,海伦斯已经独居囚室那么长时问,不断在进行思考,在寻找所有问题的答案,假如他们在这一阶段用测谎器对他进行测试,他很可能会顺顺当当地通过测试。

    理查德·斯佩克因1966年在南芝加哥的一处城区住宅楼谋杀了八名护士学校学生而被重复判处了无期徒刑,正在服刑。他明确表示不愿意把自己与我们研究的其他杀人犯混为一谈。“我可不想与他们列在一个名单上,”他告诉我,“那些家伙都是疯子。我可不是什么系列杀人犯。”他并不否认自己的罪行。他只是想让我们知道,他与他们不是一回事。

    在一个关键层面上,斯佩克说的并没有错。他不属于系列杀人犯,系列杀人犯频频作案,某些情绪往往周期性发作,或者在几次作案之问伴有冷却期。我把他归属于规模杀人犯,这种人在同一行动中会杀害两人以上。就斯佩克的案子来说,他潜入住宅楼的动机是偷窃,是想法子搞些钱带出城去。当23岁的科拉松·阿穆劳前来开门时,他亮出手枪和匕首,强行闯入房间,声称他只是要把她和五名室友绑起来图谋钱财而已。他把她们统统赶进了一间卧室。在后来的一个小时里,另有三名室友在约会或者在图书馆学习结束后陆续返回。一俟她们处于他的控制之下,斯佩克显然改变了主意,开始了疯狂的强暴、勒死、刺戳和砍杀。只有阿穆劳一人惊恐地蜷缩在墙角,才大难不死。斯佩克把她数漏了。

    他离去之后,她走上阳台向外大声呼救。她告诉警方,凶手左前臂刺有“生来就要大闹一场”的字样。一个星期后,斯佩克因笨手笨脚自杀未遂,来到当地一家医院求诊时,手臂上的刺字被人认了出来。

    由于斯佩克作案手段令人发指,医疗界和心理学界对他做了各种各样的推测。起初有人声称,斯佩克的遗传基因失衡,多了一个阳性(Y)染色体,因此更可能做出攻击性和反社会的举动。此类时髦的分析呈规律性地昙花一现。一百多年以前,一位行为主义者运用过颅相学,即通过对头颅形状的研究,来预测人的性格和智力水平。人们最近认为,脑电扫描器读数所显示的一种不断重复出现的14hz和16hz阳性棘波图,就是个性严重混乱的证据。法庭至今还在为xYY染色体一说争执不休,但是不容争辩的事实是,许许多多的男人都具有这种基因构成,却并没有显露出任何异常的攻击性或者反社会行为的迹象。理查德·斯佩克接受了一次彻底检查,结果发现他的基因构成完全正常,根本没有多余的Y染色体。

    斯佩克并不想与我们交谈,后来因心脏病发作死于狱中。访谈他前我们与典狱长联系了一下,我们并不经常这么做。他同意让我们进去,但并不认为让斯佩克事先知道我们要来访谈是个好主意。我们抵达后,表示赞同他的看法。他在从一个围栏中声嘶力竭地叫骂着。他被关进了围栏,好让我们看一眼他的囚室,而其他囚犯也发疯般地叫喊着,以示对他的同情。典狱长想让我们看一下斯佩克收藏的色情刊物,可斯佩克愤怒地抗议这一侵犯他隐私的行为。犯人们都讨厌任何类似的彻底搜查。他们的囚室是仅存的、具有类似隐私权的地方。我们在乔利埃特的监狱走过三层楼的牢房时,只见有的窗户被打破,鸟儿在天花板附近飞扑,典狱长警告我们不要靠边走,以防囚犯们将屎尿撒到我们身上。

    我意识到这样一来我们不会取得任何进展,便低声对典狱长说,我们索性沿着走廊一直走下去,不要在斯佩克的囚室前停留。按照目前通行的案犯访谈准则,也许未经事先通知,我们都不得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事实上,整个罪犯个性研究放到今天来进行要难上加难。

    与肯珀或海伦斯不同的是,斯佩克根本不是模范犯人。他曾经制作了一个简陋的微型蒸馏器,把它藏在监狱分区看守的木制办公桌的一只假抽屉背面。它几乎生产不出什么酒精,只是散发出一股酒味,足以让看守因找不出酒味来源而气急败坏。还有一次,他发现有一只受伤的麻雀从被打破的窗户外飞了进来,于是悉心照料它,使它恢复了健康。当麻雀可以站立起来时,他在脚爪处系上了一根细绳,让它立在他的肩上。有位看守对他说,牢房里是不准养宠物的。

    “我不能养它吗?”斯佩克问,随后走向一个开着的电风扇,把小鸟塞了进去。

    看守一时给吓坏了,说:“我还以为你喜欢那只小鸟呢。”

    “我确实喜欢它,”斯佩克答道,“但是如果我不能拥有它,谁也不要想得到它。”

    我和鲍勃·雷斯勒在乔利埃特监狱的一间探视室里见到了他,陪同他的是监狱督导员,类似于高中的辅导员。斯佩克像曼森那样选择了会议桌的上首,坐在餐具柜上面,这样他就可以坐得比我们高。我开门见山地告诉斯佩克我们的目的是什么,但是他不愿意与我们对话,只是一个劲儿地臭骂“操他妈的联邦调查局”想要搜查他的囚室。

    当我注视着这些家伙,当我坐在监狱的会议室里从桌子对面望着他们时,我试图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想象一下他们在犯罪之际的一言一行。我事先查阅过所有有关本案的档案,因而晓得他们每个人都做过什么,都能够做什么,而我要做的就是将这些投射到面对我坐的着那个人身上。

    任何警察式的审讯都是一种诱供,各方都在试图引诱对方讲出他的意图。而我们必须先对被访谈者做出评估,之后才能考虑如何去接近他。表示愤怒抑或做出道德评判是无济于事的。(“什么,你这个变态的畜生!你吃掉了一个胳膊吗?”)你必须确定说什么才会触及他的要害。对于某些人,诸如肯珀,你可以直截了当和就事论事,只要你向他表明你已掌握了全部犯罪事实,他们就甭想蒙骗你。对付理查德·斯佩克一类的人,我学会了采取更具进攻性的手段。

    我们坐在会议室里,斯佩克装出一副不理不睬的模样,于是我转向那位督导员。他是一位开朗的、爱交际的人,在化解敌意方面经验丰富,而这些长处正是我们期待人质谈判人员具备的素质。我就当斯佩克不在场似地谈论起他的案情。

    “你知道你的伙计都干了些什么吗?他杀害了八个女人。其中有的还长得很漂亮。他一个人就夺去了我们八个漂亮小妞的生命。你认为这样做公平吗?”

    很明显,鲍勃对这种方式感到不自在。他不想被降低到与杀人犯处于同一个层次,而且嘲弄死者也令他感到作呕。当然,我赞同他的看法,可是在这种情形下,我认为我只能这么做。

    督导员以同样的方式答复我,于是我们俩就像唱双簧似地一问一答。要不是实际谈论的是谋杀案的受害者,我们就像是更衣室里的高中男生,不过交谈的语气已由稚气未退变成怪里怪气。

    斯佩克旁听了一阵子,然后摇摇头,格格笑道:“你们这些家伙真他妈发疯了。你们和我一定没有多大差别。”

    有了这个开端,我便转向了他。“你他妈的是怎么会同时干上八个女人的?你早饭都吃了些什么?”

    他望着我们,好像我们是一对傻乎乎的乡巴佬。“我没有强暴所有的人。那种传言过于夸大。我只干了其中一人。”

    “沙发上的那一个吗?”

    “是的。”

    这一切听起来既粗鄙又令人恶心,但却向我揭示出一些东西。首先,尽管他充满敌意和富有攻击性,斯佩克并不具备男子汉大丈夫的自我意识。他自知没有能力同时控制住所有的女子。他是个投机分子:他只强奸了一个人以寻求刺激。从犯罪现场的照片来看,他选中的强暴对象是脸朝下趴在沙发上的一个。在他的眼里,她已经沦为一个非个性化的物体。他不必与她产生任何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我们还可看出,他不是一个思维缜密和有条理的人。一起原本是相当单纯和成功的抢劫案竟演化成了这样一场大屠杀,在此过程中他并未进行多少思考。他承认杀害那些女人并不是出自兽性大发,而是这样一来她们就无从辨认他。随着年轻的学生护士逐一返回,他把一个人关进卧室,一个人关进衣橱,仿佛他是在将马匹关进围栏。他压根不知道如何对付这种局面。

    有趣的是,他还声称将他送进医院并最终导致他被捕的那处伤口并不是什么自杀未遂留下的,而是在酒吧斗殴所致。他未必理解这样解释的意义何在。他是在告诉我们,他希望我们把他看成是“天生造反派”式的男子汉,而不是只有自杀一条出路的可悲的失败者。

    我一边听,一边反复琢磨着这一切信息。它不仅仅为我揭示了一些有关斯佩克的情况,还揭示出有关此类犯罪的情况。换句话说,当今后遇到类似案情时,我就会对这类罪责难逃的人更具备洞察力。当然,这也是该研究项目的主要目的。

    在处理研究资料的过程中,我力图摆脱那些学究气十足的心理学界的行话和玄妙术语,更多地使用直截了当的概念,这样会使执法人员更容易运用。如果告诉一位当地警察,他要搜捕的是一名类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患者,或许在学术上是有趣的,但并不能为他提供在抓捕作案者方面的有用的信息。我们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作案者究竟是有周密安排的还是盲目行动?抑或是混合型的?斯佩克这类人开始向我们展示出盲目行动的凶犯的行为模式。

    斯佩克告诉我,他的早年生活坎坷不平。我可以觉察出,我们惟一一次触痛他的神经是在询问他的家庭之际。他长到20岁时,已经累计被捕近四十次。他娶了一个15岁的少女为妻,养育了一个孩子。五年之后,他怀着愤怒和痛苦离开了她。他告诉我们,他根本没有萌发过杀害她的念头。他的确杀害过其他几位女性,其中包括一家低档酒吧的女招待,就因为她一口回绝了他的求欢要求。在杀害那些护士的几个月前,他还抢劫并袭击了一位65岁的老妪。在一般情况下,残酷强暴一位老妪的行为系一个年轻人所为,甚至可能是十多岁的小伙子,他涉世未深,缺乏经验和自信。抢劫案发生时,斯佩克已经年满26。在这一等式上,作案者的年龄越大,他就越是不自信,越是涉世不深。这确实是我对理查德·斯佩克的印象。虽然已经二十多岁了,他的行为水准,即便按罪犯的标准来衡量,也属于晚青春期。

    我们离去前,典狱长还想让我们看一样东西。在乔利埃特,就像在其他监狱一样,一项心理学实验正在进行之中,目的是要搞清柔和的淡色彩是否会减弱人的侵犯性。大量学术理论肯定了色彩与侵略性的关系。实验人员甚至将历届警界的举重冠军带入四壁涂上粉红色或者黄色的房间,结果发现他们举起的重量不比以前。

    典狱长领我们来到位于监狱分区尽头的一问牢房,说:“玫瑰色涂料应当能使暴力凶犯减少侵犯性。如果把他们关进这样的一间房子,他们应当会变得平静和顺从。看一看这间房子的墙壁吧,道格拉斯,告诉我你有什么发现。”

    “我看墙上没有多少涂料呀。”我说。

    他回答:“是呀,说得正是。看见了吧,这些家伙不喜欢那些颜色。他们把涂料剥落下来,然后吞进了肚子。”

    杰里·布鲁多斯有恋鞋癖。如果事情仅仅停留在这一步,还不会闹出什么大乱子。可是由于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他母亲的专横跋扈和他本人好冲动的个性,恋物癖从有几分怪异演变到致人死地的地步。

    杰罗姆·亨利·布鲁多斯1939年出生于南达科他州,成长于加州。还是个五岁小男孩时,他在当地一处垃圾场发现了一双亮锃锃的高跟鞋。当他拿回家试穿时,被母亲看见了,十分生气,要他把高跟鞋扔掉。可是他把鞋子收了起来,直到后来被母亲发现,拿去烧掉了,还为此惩罚了他。长到16岁时,他住在俄勒冈州,常常定期潜入邻居家中专偷女鞋,后来又偷女式内衣,收藏起来,并加以试穿。到了第二年,他因骚扰女孩子而被捕,他当时哄骗她上了他的车子,企图一睹她的裸体。他在塞勒姆州立医院接受了为期几个月的治疗,后被诊断为不具有危险性。高中毕业后,他到陆军服了一段时间兵役,后因有心理问题而退伍。他依然旧习不改,闯入别人的住宅偷窃女鞋和女式内衣,碰上女主人时就将她们勒昏过去。不久在一次行窃过程中,他与一位年轻女子发生了性行为,后出于责任感同她结了婚。他上了职业学校,成为一名电工技师。

    到了六年之后的1968年,身为两个孩子之父的布鲁多斯仍然作恶多端,专在晚问袭击女性并抢劫纪念物。有一天,一位名叫琳达·斯劳森的19岁姑娘根据预约上门推销百科全书时敲错了门,结果是他开了门。他不愿错过这个机会,把她拖进了地下室,用棍棒连击她,再将她勒死。她断气之后,他脱下了她的衣服,把他收藏的各式衣物穿在她的身上。他剁下了她的左脚,把它塞入他珍藏的高跟鞋,又妥藏于电冰箱内,然后将尸体连同一辆破旧汽车的传送装置一起沉人了威拉米特河。其后几个月里,他三度滥杀无辜。有好几位女大学生指认出他曾经用雷同的花招接近她们,提出过约会的要求,后来警察在约会地点打了埋伏,才将他缉拿归案。最后,当精神错乱这一辩护理由显然无法成立时,他只好低头认罪。

    我和鲍勃·雷斯勒去设在塞勒姆的俄勒冈州立监狱对他做了访谈。他长着一张圆脸,身材敦实,有礼貌,且愿意合作。但是当我们问及犯罪具体细节时,他声称因为低血糖症发作而失去了记忆,回想不起可能做过的那些事。

    “你晓得吗,约翰,我患有低血糖症,一旦发作起来,我从房顶上走下去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十分有趣的是,当布鲁多斯向警方认罪时,他当时记得很清楚,提供了各次犯罪的生动细节,包括在何处可以找到尸体和罪证。他还无意中把自己牵连了进去。他曾将一位受害者的尸体挂在车库的吊钩上,给她穿上他最喜欢的衣服和鞋子,然后又在她身下的地面放了一面镜子,好观察她穿上衣服的效果。在拍照过程中,他浑然不知地把自己也拍了进去。

    尽管布鲁多斯口口声声说因低血糖症发作而丧失了记忆,他倒是显示了一个有周密安排的凶犯的特征。这与他早年的幻想是有联系的。他十几岁住在家庭农庄时,就幻想过在隧道里抓住女孩子,强迫她们服从他的意志。有一回,他设法将一个女孩子骗人了谷仓,强令她脱下衣服供他拍照。我们发现,这类行为一直延续到他成年,只是年仅十几岁时他还太天真单纯,一心只想拍下受害者的裸照而已。谷仓拍照后,他把女孩子关进了玉米穗仓库,不久又返回时,穿上了不同的服装,梳理成不同的发型,装扮成自己的孪生兄弟埃德。他释放了这个惊恐万状的女孩子,对她解释说,杰里正在接受强化治疗,同时央求她不要告诉任何人,免得让他惹上麻烦,再次蒙受“不白之冤”。

    我们在杰罗姆·布鲁多斯身上清楚地看出,随着他的活动像教科书里所描述的那样不断升级,他的幻想也在不断完善。这一发现比他可能会当面告诉我们的任何事情都要重要得多。虽然肯珀式的人物与布鲁多斯式的人物在作案目的和惯用手法方面差别极大,我们从两个人身上以及其他许多人身上都发现,从一次犯罪进展到另一次犯罪,从一个犯罪层次提高到另一个犯罪层次,他们都着迷于细节并不断加以“改进”。肯珀选择的受害者尽是些漂亮的女大学生,在他的眼里,她们是和他母亲连在一起的。不够世故聪明的布鲁多斯则对萍水相遇的受害者感到更为满足。然而他们对于犯罪细节的着迷是相同的,这主导了两个人的生活。

    成年以后的布鲁多斯迫使他的妻子达西穿上他因恋物癖而收藏的衣物,接受他的拍照仪式。他妻子是个正统的、生性保守的女子,对于这种行为很不自在,但她害怕她的丈夫。他想入非非地要建造一套房间专供施虐,然而又不得不满足于他的车库。车库里摆放着一台上锁的电冰箱,他可以用它来储存他珍爱的人体部位。每当达西要烧肉做饭时,不得不告诉杰里她需要取什么东西,然后由他取给她。她常常向朋友抱怨说,要是她自己能打开冰箱进行挑选,事情就会容易得多。然而,尽管有诸多不便,她却没有想过这事很蹊跷,应当去报警。假如她确实想过,也会因害怕而不敢报警。

    布鲁多斯几乎堪称是凶犯的经典范例,他以无害的恋物癖行为起步,不断加以升级,先是收藏捡到的鞋子,接着是收藏他妹妹的衣服,直至占有其他女人。他起初只是从晒衣绳上偷衣服,后来又悄悄跟踪穿有高跟鞋的女人,闯入没有人的房间,进而胆量越来越大,敢于面对房子的女主人。刚开始时,只要穿一穿女式服装,他就会很满足。到了后来,他想寻觅的刺激越来越强烈。在与女孩子交往的过程中,他会要求女孩子同意让他拍裸照。后来,当有的女孩子拒绝为他脱衣服时,他就会用刀子威逼她。直到在偶然的场合,有个女孩子碰巧刺激了他,他才开了杀戒。一旦他杀了人并感到满足,就会再三作案而愈发不可收拾,分尸方式一次比一次令人发指。

    我并不是有意在暗示,每一个受到细高跟鞋引诱的男人,或者每一个想到黑色花边胸罩或内裤就心痒痒的男人,都注定会犯罪。假如真是这样,我们中大多数人都要进监狱。不过,正如我们在杰里·布鲁多斯身上所看到的那样,这种恋物癖错乱是会蜕化变质的,而且是“视情形而定的”。请容我举例说明。

    据不久前的报道,离我家住所不远的一所小学的校长对学生的脚有一种病态的嗜好。他会跟他们玩游戏,他搔他们的脚底和脚趾,看他们能坚持多久。如果他们熬搔痒坚持到一定时间,他就会给赏钱。当有的孩子去购物中心买了东西却说不出钱的来路时,学生们的家长才注意到这件事不大正常。校长被学区当局解职后,社区许多阶层的人士表示了不平。他长相英俊,与女友保持着正常而稳定的关系,同时深得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学校老师都认为他受到了诬陷。就算他对脚趾有病态的嗜好,那实质上是无害的事情。他从未虐待过学生,从未试图让他们脱去衣服。他这种人是不会跑到外面诱拐儿童以满足变态嗜好的。

    我赞同这种看法。就这方面而言,他是不会给当地社区带来危害的。我曾经会见过他。他待人友好,富有人情味。不过请容我假设一下,在一次类似的游戏过程中,有个小女孩反应很强烈,尖叫起来,或者威胁要告发他。他有可能会出于恐惧杀掉小女孩,原因其实很简单:他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能控制住局面。当教育局长与我的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时,我告诉过他,我认为他解雇那个人的举措是正确的。

    大约与此同时,我被请到了弗吉尼亚大学,因为有几位女大学生被推倒在地,有人趁乱偷走了她们的木屐式鞋子。所幸没有人受到重伤,当地警方和大学校警都把此事看成是恶作剧。我会见了当地警察以及大学管理部门的人,告诉了他们我所接触的有关布鲁多斯和其他人的案子。到我离开时,已经成功地完成了恫吓他们的使命。官方的态度从此大有改观。我则可以欣慰地告诉大家,没有再发生更为严重的事件。

    当我回顾杰里·布鲁多斯的犯罪进程时,不得不自我发问:在起初的任何阶段如能正确理解并干预这一进程,会不会使恶性事件胎死腹中?

    在埃德·肯珀身上,我看到的是因童年感情受挫而步人歧途的系列杀人犯。在杰里·布鲁多斯一案中,我发现情况要远为错综复杂。显然,他很小时就染上了恋物癖,小小年纪的他已经对在垃圾场捡到的高跟鞋深深入迷。不过,导致他着迷的部分原因在于从未见过类似的东西。它们与他母亲穿的鞋子完全不同。其后,当她大叫大嚷做出不满的反应时,这双鞋子对他来说就像禁果一般。不久他便开始偷窃老师的鞋子。可是当她发现鞋子被盗时,她的反应令他感到吃惊。她不但没有责备他,反而好奇地想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就这样,他的行为从成年女性那里得到了不同的反馈,某种大概是与生俱来的冲动正在渐渐转化为邪恶的、更加要命的力量。

    假使他的演变过程的危险性早就被人认识到,并且有人试图采取过富有成效的措施去对付他的感情问题,情况又会怎样呢?等到他第一次杀人时,已经为时晚矣。可是在他不断演变的任何阶段上能不能将其中断呢?通过我的研究和随后的办案实践,我对于大多数受性欲驱动的杀人犯能否会有哪怕是稍稍一点改邪归正的表现都持非常悲观的态度。如果任何努力有望奏效的话,就必须是在萌芽阶段,即在由幻想转变为现实之前。

    我姐姐阿伦十几岁的时候,母亲常常会说,只要问一下同阿伦一道回来的男孩子对自己母亲有何看法,她就能了解到有关这个男孩子的许多情况。如果他爱慕和尊敬自己的母亲,他会关爱在生活中的其他女性。如果他把自己的母亲看成是婊子或者贱货,那么很有可能他今后会以这种眼光看待其他女性。

    我的经验证明,我母亲的观察是十分正确的。埃德·肯珀在加州圣克鲁斯开辟了一条毁灭之路,直到最后才有胆量杀害他真正仇恨的那个女人。蒙特·里塞尔十几岁时曾在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奸杀了五名女性。他告诉我们,当父母亲因严重不和而婚姻破裂时,他要是被批准随父亲、而不是随母亲一道生活,他认为他如今会是一名律师,而不是一个蹲在里奇蒙监狱里终身服刑的囚犯。我们就是在这个监狱对他做访谈的。

    从蒙特·拉尔夫·里塞尔身上,我们得以将谜团的更多部分拼凑起来。父母离异时,蒙特才七岁,在家里三个孩子中排行老小。他母亲带着他们背井离乡迁居加州。她在加州二度结婚,大部分时间与新任丈夫单独呆在一起,丢下了三个小孩,极少给予他们大人应给孩子的管教。蒙特小小年纪就惹祸不断:在学校的墙上涂写下流词语,后来是吸毒,再后来因斗嘴用气枪射伤了表弟。他声称是继父给他气枪的。他一时冲动开枪伤人后,继父便把气枪砸烂,还用枪管不断殴打他。

    蒙特年满12岁时,母亲的第二次婚姻宣告破裂,他们又举家迁往弗吉尼亚州。蒙特告诉我们,他认为他和姐姐应对这场婚姻的破裂负责。从此以后,他的犯罪活动不断升级:无照驾驶,盗窃,偷车,乃至强奸。

    他沦为谋杀犯的过程是十分发人深省的。还在上高中时,他就被定罪,缓期执行,而作为缓刑的一条规定,他要接受精神病医生的治疗。这期间他收到了女友的一封来信。她在中学时高他一个年级,当时在外地念大学。她在信中通知蒙特,他俩的关系就此完结。他立即开着车子,一路驶抵那所大学,结果发现她正和新的男友呆在一起。

    蒙特并未采取任何公开的举动向那个造成这一局面的人发泄他的不满,相反他驱车驶回了亚历山大,借啤酒和大麻解愁。他将车子停放在公寓楼前的停车场,在车里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

    大约凌晨两三点时,他仍坐在车子里。这时另一辆车出现了。开车的是一位年轻女性。里塞尔一时性起,决意要挽回他刚刚蒙受的损失。他走到那个女人的车前,掏出手枪对准她,胁迫她跟他来到公寓楼附近的一个隐蔽处。

    里塞尔向我和雷斯勒追述他的行动时,显得冷静、深思熟虑和准确无误。我事先查过他的智商情况,在120以上。我没有从他的语气里听出很多悔恨,只有那些会自首或自杀的极少数凶犯会悔恨,主要是悔恨被擒获或是得蹲监狱。不过,他并没有竭力去大事化小地谈论他的罪行,我确实感觉他在向我们提供准确的叙述。我从他的叙述中看出了一点名堂。

    这一事变是在某一触发性事件或事变之后发生的,我们称其为紧张性刺激。我们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这种模式出现。任何事情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紧张性刺激。不同的事情对我们每个人构成了困扰。但是显而易见,两大常见的刺激是失去工作和失去妻子或女友。(我这里指的是女性,因为如我所发现的,几乎所有的杀人犯都是男性,其理由我会在后面加以推测。)

    由于对蒙特·里塞尔这样的人进行过研究,我们渐渐意识到,这些紧张性刺激构成了系列谋杀的重要动力,当我们在某一犯罪现场看见某些情况时,往往可以毫不费力地推断出该案中的紧张性刺激究竟是什么。在贾德·雷经办的阿拉斯加谋杀案中(我已在第四章中提及),一位妇女及其两个年幼的女儿被人杀害,案发的时机和细节引导贾德做出推测,作案者已经失去了女朋友以及他的饭碗。作案者确实遭到了这样的双重打击。事实上,他的女友已经一脚把他蹬掉,投靠了他的老板;而老板随即将他开除,免得他碍手碍脚。

    于是,蒙特·里塞尔在见到女友跟一位大学生在一起的当天晚上便第一次犯下了谋杀罪。这次犯罪本身是非常重要的。而我便可以从考虑它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以及为什么会发生中得到更多的信息。

    原来,里塞尔的受害者碰巧是一个风尘女子,这具有双层意义:她对于同陌生人发生性关系并不像普通人那样感到恐惧;虽然受到了恐吓,她很可能具有相当强的求生本能。因此当他把她带到空无一人之处,显然是要持枪威胁图谋强暴时,她试图要缓解一下局面,撩起了裙子,询问袭击者想要她摆出什么姿势。

    “她问过我想采用什么方式。”他告诉我们说。

    她的举动非但未能让他变得温和和敏感起来,反倒大大激怒了他。“这个婊子好像要控制局面。”她假装到达性高潮以取悦他,但这样做反而坏了事。如果她能“享受”这次强暴,这倒增强了他的感觉,即女人都是妓女。她变得“非个性化”了,他很容易地就想到要杀掉她。

    不过他确实给另一个受害者放了一条生路,当时她告诉他,她正在照料身患癌症的父亲。里塞尔的哥哥曾患过癌症,就这样他认同了这位女子。在他的眼里,她是个性化的,这与那位妓女正好相反,或者与理查德·斯佩克攻击过的那位手被反绑、脸朝下趴在沙发上的年轻的学生护士也截然相反。

    这就是为什么很难对强奸者件提供通用的应对忠告的原因。这取决于强奸者的个性和犯罪动机如何,无论是顺从配合,还是说服他放弃强暴的念头,都可能是最佳的行动方案,但这也可能会雪上加霜。对所谓的“权力恢复型强奸者”,采取反抗或搏斗的做法可能会使他就此罢休;对所谓的“愤怒刺激型强奸者”进行反抗则可能会让受害者搭上一条性命,除非受害者足够强壮或者可以迅速逃出魔爪。因为强奸者是性无能者就想方设法让他获得欢愉未必就是上上策。这类犯罪的动因是愤怒、敌视,以及展示威力。性只是一种顺带行为。

    里塞尔对从停车场劫持的那名女子施暴以后,怒气并未消退,拿不定主意该怎样处置受害者。在此关头,她干了一件我们许多人会以为合情合理的事情:设法逃跑。这下子更叫里塞尔认为是她、而不是他在控制局面。我们在《美国精神病学期刊》上发表过一篇研究论文,引用了里塞尔的原话:“她撒腿就跑下沟壑。我一把抓住了她,反扭她的手臂使其动弹不得。她的身材比我要高大。我掐住她的脖子……她踉跄了几步……我们一起滚下了山坡,落入水中。我抓住她的头猛撞石头,又将她的头按入水中。”

    我们了解到,在分析罪犯时,受害者的行为与作案者的行为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她是一个高风险的受害者,还是一个低风险的受害者?她都说了些什么或做了些什么?她的言行是惹火了作案者,还是使他收敛?他们的遭遇究竟是怎么回事?

    里塞尔的受害者是就近选择的,住在他的公寓楼里或者附近。他一旦开了杀戒,这一顾忌便不复存在。他意识到,他可以做,可以享受,可以逃脱惩罚。如果我们当初就被请来办案并对作案者做侧写,会预计到他的某些经历——除了谋杀以外的某些暴力犯罪——而事实上他确实有过此类经历。非常坦率地讲,我们可能会搞错的是他的年龄,起码在一开始时是这样。里塞尔首次杀人时才19岁。我们预计作案者会在二十四五岁到二十八九岁之间。

    不过里塞尔一案显示,年龄在我们办案中是一个相对概念。1989年间,我的科员格雷格·麦克拉里被召去参与侦破纽约州罗切斯特发生的一起令人困惑的谋杀妓女系列案。格雷格与林德·约翰逊警长和一支一流的警方专案小组密切配合,提供了一份详细的侧写,拟定了一套策略,最终将阿瑟·肖克罗斯缉拿归案,绳之以法。我们事后复查侧写时,发现格雷格几乎精确地确认了凶手:种族、个性、工作类型、家庭生活、车型、嗜好、对该地区的熟悉程度、与警察的关系。除了年龄之外,几乎项项被他言中。格雷格推测,此人的年龄在三十岁上下,在谋杀方面达到了驾轻就熟的水准。实际上,肖克罗斯的年龄为45岁。后来查明,他曾因谋害两名儿童(和妓女和老人一样,儿童是易受伤害的目标)而人狱服刑长达15年,这一点实质上致使他的成长比在正常情况下慢了好几拍。假释几个月后,他重操旧业。

    阿瑟·肖克罗斯从事谋杀时正处在假释期,蒙特·里塞尔的情况也是一样。他像埃德·肯珀那样能够让精神病医生相信,他的病情已有好转。而实际上他正在残杀无辜。可以说这是那则老生常谈的笑话的令人恶心的翻版。笑话是这样说的:需要多少名精神病医生才能更换一只灯泡?答案是只需要一名,不过只有在灯泡自己想要更换时才行。精神病医生以及心理健康咨询人员都习惯于根据案犯自我报告中的一面之辞来跟踪案犯的康复进展,而这是以病人自己想要变好作为假定的。结果一再证明,要想愚弄众多精神病医生实在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大多数优秀的精神病医生会认为,惟有以往的暴力记录才是预测暴力的较为可靠的指标。我希望我们对罪犯个性的研究以及后来的办案实践能让从事心理健康研究的人士意识到,就罪犯行为而言,依靠自我报告是有其局限陛的。就其本性而言,系列杀人犯或者强奸犯是具有操纵欲和自恋癖的,并且全然以自我为中心。他会告诉一位假释官员或者监狱的精神病医生任何他或她想要听到的东西,任何若想出狱或游荡街头所必须讲的东西。

    在里塞尔对我们描述后来的杀人案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一种稳定的渐进发展的趋势。他被第二个受害者连珠炮似的发问惹火了。“她想要了解,我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为什么挑中了她?我难道没有女朋友吗?我遇到了什么问题?我打算怎么样?”

    她在枪口的威胁下开着车,如同前一位受害者那样,她企图逃出魔爪。在此关头,他意识到非杀掉她不可,于是用刀连续猛扎她的胸部。

    等到第三次杀人时,一切都显得挺容易。他吸取了前两次杀人的教训,不能容忍受害者跟他交谈,他不得不让她处于非个性化状态。“我当时在想……我已经杀了两个人。不妨再干掉这一个。”

    在渐进发展的阶段,他放走了那位照料身患癌症父亲的女子。可是在最后两次作案时,他的意图已经非常确定。他溺死了一人,捅死了另一人,据他自己估计大约捅了50至100下。

    就像几乎所有其他案犯那样,里塞尔向我们揭示出,早在强奸案或者谋杀案实际发生前很久,幻想就已存在。我们问过他,那些念头都是从哪里得来的。结果发现其来源不一,不过据他说,来源之一是阅读有关戴维·贝科威茨的报道。

    戴维·贝科威茨最初被称为“0.44口径杀手”,后来他在纽约市处于恐怖气氛笼罩下时投书报纸,被称为“萨姆之子”。他具备了更多的行刺者个性,而非典型的系列杀人犯个性。在差不多一年时间里,从1976年7月到1977年7月,前后有六名年轻男女被杀害,受伤的人更多,他们都是将车子停放在恋人小径上,又都是坐在车子里被大火力手枪击毙或击伤的。如同某些杀人犯一样,贝科威茨是被领养的,他一直到进陆军服兵役时才知道这层关系。他原先希望被派往越南,结果却到了韩国,在那里与一个妓女发生了首次性关系,并因此染上了淋病。退役回到纽约后,他开始寻找生身母亲,后来发现她跟女儿,即他的妹妹,住在长岛的长滩。让他大为惊讶和失望的是,她们根本不想与他有任何来往。他为人一向害羞,缺乏安全感,容易动怒,这时已成长为潜在的杀手。他在陆军部队里学会了射击。他前往得克萨斯州,购买了一枝0.44口径的手枪,这个大火力武器使他自觉更加强大有力。他来到纽约郊外的垃圾场瞄准小目标进行练习,直练到枪法精湛才止。此时,这个白天职位卑微的邮局雇员到了晚间便展开了捕猎。

    我们在阿提卡州立监狱对贝科威茨做了访谈。他因作下六起命案被分别判以25年到无期不等的徒刑。他曾经认过罪,不过后来又翻供,否认了他的罪行。1979年,他在狱中遭人袭击,险些丢了性命,当时有人从背后猛割他的喉咙。伤口共缝了56针,袭击者根本无从辨认。于是我们事先不经通知就出现在他的面前,不想再让他身陷险境。在典狱长的配合下,我们提前填写了大部分书面问卷,因此是有备而来的。

    为了这次特别会面,我随行携带了一些直观教具。我曾经提过我父亲在纽约从事印刷工作,担任过长岛地区印刷工会的领导人。他为我提供了许多小报,上面有长篇的关于“萨姆之子”的杰作的报道。

    我拿起纽约的《每日新闻报》,递给桌子对面的他,说:“戴维,100年以后没有人还会记得鲍勃·雷斯勒或者约翰·道格拉斯,可是人们不会忘记‘萨姆之子’。事实上,眼下在堪萨斯州的威奇托就有一个案子,有个家伙杀害了五六个女人,自称是BtK扼杀者。BtK指的是绑架、折磨、致死。你晓得的嘛,他发出了不少信件,信中还提起了你。他大侃什么戴维·贝科威茨,什么‘萨姆之子’。他想以你为榜样,因为你具有这种力量。假如他往此地监狱写信给你,我是不会感到意外的。”

    贝科威茨并非是我认为的那种有性格魅力的家伙。他总是在寻觅些许的被人认可感或者个人成就感。他生就一对明亮的蓝眼睛,老是在试图分辨别人是不是真的对他感兴趣,抑或在取笑他。当他听完我的话时,两眼一亮。

    “如今你永远没有机会出庭作证了,”我继续说,“因此公众对你的了解就是,你是个狗娘养的混蛋。不过从这些访谈中,我们知道你一定还有另外一面,敏感的一面,受你的生活背景影响的一面。我们希望你能告诉我们。”

    他在感情上是不大外露的,但他对我们讲话时几乎不带犹豫。他承认起初曾在布鲁克林区和昆斯区一带纵火超过两千起,详情都记载在日记里。这便是他具备类似行刺者个性的一个方面:一个孤独者,醉心于这种过分的写日记的习惯。还有一个方面是,他不想与被害人发生任何肉体接触。他不是强奸犯,不是恋物狂。他不会寻找纪念品。他所接受的任何性方面的指控均来自枪杀行为本身。

    他的纵火主要属于骚扰行为,例如在垃圾桶里或者在废弃的建筑物里放火。

    贝科威茨像许多纵火犯一样,观看熊熊烈火时会发生手淫行为,其后在消防队前来救火时还会如此。纵火行为与“杀人三合一”中的其他两个特征是相吻合的,即尿床和虐待小动物。

    我往往把深入监狱访谈看做是去淘金。你得到的大部分信息都会是一钱不值的小圆石,不过要是能淘获一块真正的天然金块,所有努力就是很值得的。访谈戴维·贝科威茨的情况肯定就是如此。

    令我们非常、非常感兴趣的是,当他在恋人小径一带偷偷跟踪猎物时,并不是出现在驾驶座的一侧,即十有八九为男性坐的一侧,它对他构成了更大的威胁,而是绕到乘客座的一侧。这一点告诉我们,当他以典型的警察姿势对准车子开火时,他的满腔仇恨和怒火都是冲着女性发作的。发射多颗子弹,就像捅数刀一样,表明了他的愤怒程度。男人仅仅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一个错误的地点而已。说不定在攻击者和受害者之间根本没有过目光接触。一切都是隔着一段距离进行的。他压根不必使她个性化就可以拥有他幻想中的女人。

    同样有趣的是,我们淘获的另一块天然金块已成为我们对系列杀人犯的整体认识的一部分。贝科威茨告诉我们他总是夜间外出捕获猎物。他要是碰不上偶然送上门的受害者,即在一个错误时间出现在一个错误地点的受害者,就会回到从前得过手的地区。他会重返案发现场(许多其他作案者也会重返弃尸地点)以及墓地,象征性地在泥地上翻滚几下,脑海里一遍遍地重现那种幻想。

    其他系列杀人犯之所以要对作案过程进行拍照或制作录像,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他们在受害者死去,尸体被处理掉后仍想重温那种刺激感,继续上演那出幻想剧,并再三加以重复。贝科威茨并不需要珠宝首饰,或者内衣裤,或者肢体,或者任何其他纪念品。他告诉我们,旧地重游对他来说就足够了。过后他便回到家,进行手淫,重温那场幻想。

    我们将利用这一发现,使其发挥出极大的效力。执法界人士总是推测作案者会重返案发现场,可就是无法证实或解释他们这样做的确切原因。从贝科威茨这样的案犯身上,我们发现这种推测是正确的,虽然并不总是出于我们可能会怀疑的原因。悔恨肯定是原因之一。不过正如贝科威茨向我们揭示的,可能还会有其他原因。你一旦理解为什么某一类型的罪犯会重返现场,就可以着手制订相应的对策。

    “萨姆之子”这个名字是从他写给约瑟夫·博雷利警长的一封信中得来的,博雷利后来升任纽约市警察局的探长。亚历山大·埃索和瓦伦蒂娜·苏瑞安尼在布朗克斯区被害后,有人在他们的汽车附近发现了这封信。两名受害者像其他人一样都是近距离中弹身亡的。信是这样写的:

    你们把我称为仇恨女人的人,我为此深感痛心。我不是这样的人。但是我是个怪物。我是“萨姆之子”。我是一个小顽童。

    萨姆爸爸喝醉酒以后,就会变得十分卑鄙。他殴打自己的家人。有时他把我绑在房子后面。还有的时候,他把我锁进车库。萨姆喜欢饮血。

    “出去杀人。”萨姆爸爸命令道。

    我们的房子背后长眠着一些人。大多是年轻入——被强暴和屠宰——血液被吸干——现在仅存的是白骨。

    萨姆老爹也把我锁进阁楼。我无法外出,但是可以从阁楼窗户朝外望去,看看世人的活动。

    我感觉自己好像是个局外人。我与所有人都无法相互理解——规定给我的节目就是杀人。

    不过要想阻止我,你们非得杀了我不可。全体警察请注意:先得把我击毙——一开枪就要击毙我,否则就不要挡我的道,不然你们就死定了!

    萨姆老爹现在年事已高。他需要吸点血来维持青春。他的心脏病发作次数过多。“哎,我的儿子,我很难受,感觉很痛。”

    我最最挂念的是我那位美丽的公主。她正在我们的盥洗室里休息。不过我很快会见到她。

    我是个“怪物”——是《圣经》中的鬼王别西卡——是圆滚滚的巨兽。

    我酷爱捕猎,潜行于街头寻觅猎物——好吃的肉食。昆斯区的女人是最漂亮的。我一定是她们饮用的水。我生来就是捕猎的。这是我的生活。替老爹搞血。

    博雷利先生,长官,我不想再杀人了。不,长官,不想再杀了。可是我非杀不可呀,“荣耀您的父亲。”

    我想向世界求爱。我爱世人。我不属于这个世界。请把我送回到人形兽那里。

    我爱你们。我祝愿你们各位复活节快乐。愿主保佑你们各位的今生和来世。现在我要说一声:再会,晚安。

    容许我用以下字眼让你们提心吊胆:

    可以解释为:砰,砰,砰,砰——啾!!

    这个跳梁小丑已经成为全国性的知名人物。一百多名警探加入了代号欧米茄的专案组。这类充斥着疯言谵语的信件源源不断,其中一些寄给了报刊以及新闻记者,例如专栏作家吉米·布雷斯林。整座城市陷于一片恐慌之中。他告诉我们,他上邮局时,听到别人在议论“萨姆之子”,却浑然不知他正与他们同在一室,体验到了一种真真切切的刺激感。

    下一次袭击发生在昆斯区的贝赛德,不过那对男女大难不死。五天之后,布鲁克林区的一对夫妇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斯塔西·莫斯科维茨当场毙命。罗伯特·维奥兰特幸免于难,但因伤而双目失明。

    “萨姆之子”在最后一个杀人之夜,因把他那辆福特牌银河车停放得过于靠近消防栓而终于落人法网。该地的一位目击者记得当时有个警察开出了一张罚款单,经过一番顺藤摸瓜,警察最后查到了戴维·贝科威茨头上。警察出现在他面前时,他简单说了旬:“好吧,你们逮住我了。”

    贝科威茨被捕后解释说,所谓“萨姆”指的是他的邻居萨姆·卡尔,他豢养的那条名叫哈维的黑色纽芬兰猎犬显然就是命令戴维杀人的寿命高达3,000岁的魔鬼。在某个阶段,他曾经用0.22口径手枪射杀过那条猎犬,只是它幸存了下来。他立即就被精神病学界许多专家判定为类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患者,他的不同信件也被他们做出了种种诠释。第一封信中的“美丽公主”显然指的是其中一位受害者,唐娜·劳里埃,萨姆曾经决定等她死后就占有她的灵魂。

    在我看来,这些信件的最重要之处,比任何内容都更重要之处,在于他变换笔迹的方式。在第一封信中,字迹工整有序,随后就越写越糟,直至字迹几乎无法辨认。拼写错误越来越常见。好像有两个不同的人在写信。我告诉了他我的发现。他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要是我在一发现他字迹越写越潦草之际就对他进行侧写,便会认定他这人脆弱,处在易出差错和小过失不断的年龄,比如把车子停放在消防栓前面,这些将有助于警方捉拿他。那一薄弱环节将成为采取某些前摄策略的良机。

    贝科威茨之所以能对我们畅所欲言,我相信是因为我们对此案做了广泛深人的调研。在访谈刚开始时,我们就切入要害地谈起了那条所谓3,000岁的猎犬指使他作案这一话题。精神病学界已经接受了这种福音一般的说法,认为它解释了他的作案动机。可我知道,这套说法在他被捕之前其实并不存在。这只是他想到的一条退路。因此当他喋喋不休地大谈什么猎犬时,我只是简单说道:“嘿,戴维,停止你的胡说八道吧。这件事与猎犬根本沾不上边。”

    他点头大笑,承认我说得没错。我们曾经拜读过好几份研究这类信件的长篇心理学论文。其中一份拿他与爱德华·阿尔比的剧作《动物园的故事》中那位名叫杰里的人物进行了比较。另一份试图通过逐字逐句的分析探讨他精神病的病因。可是,戴维把他们统统给愚弄了,引得他们做出了与实情风马牛不相及的解释。

    事情其实很简单:戴维·贝科威茨对他母亲以及生活中碰到的其他女人对待他的方式感到愤怒,在她们身边他有一种欠缺感。他想拥有她们的这一幻想演变为一种致命的现实。对我们而言,重要的是那些细节。

    由于鲍勃·雷斯勒巧妙地使用了全国司法研究院的研究经费,而安·伯吉斯又整理汇编出了访谈资料,截止1983年,我们已经完成了一项针对36名案犯的详尽研究。我们还从118名他们的受害者身上收集了资料,这些受害者大部分是妇女。

    从这项研究中诞生了一个体系,它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暴力凶犯并对其进行分类。我们头一次真正能够把罪犯的心理活动同他在犯罪现场留下的罪证联系在一起分析。反过来,它又帮助我们更有效地捕获他们。这一切解答了一些有关精神失常以及“什么样的人竟会干出这种事情”等的问题。

    1988年,我们把研究结论扩充,写成一部专著,题为《性欲杀人罪:模式及动机》。该书由列克星敦出版社出版,迄今该书已印刷了7次。但是,不管我们获得了多少知识,正如我们在结束章节中所承认的,“此项研究所提出的问题要远远超出它所做出的解答。”

    在探寻暴力凶犯的心路历程方面还有很多东西有待发掘。系列杀人犯根据定义是“成功的”杀人犯,他们从自身经历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长进。我们只有确保我们不断长进的速度要比他们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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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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